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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邮轮旅游产业给予财政奖励政策

新华丝路网2月4日海口电(李璇 马超)海南省旅游委与海南省财政厅共同拟制的《海南省鼓励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并下发。该《办法》对从事邮轮旅游产业的邮轮公司、邮轮港口码头、旅行社等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三亚丽星邮轮

丽星邮轮“处女星号”靠泊在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图片来源:互联网)

该《办法》明确奖励对象为在海南邮轮港开设邮轮旅游始发航线或挂靠航线业务的境内外邮轮公司(或包含旅行社)、省内各邮轮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和为邮轮提供服务的船舶代理公司。同时,组织游客从海南邮轮港登轮出游和组织邮轮游客在海南登岸旅游的国内组团和地接旅行社也为奖励对象。

奖励标准方面,《办法》针对不同的奖励对象设置了相应的奖励金额。如对邮轮公司的奖励标准中,涵盖母港邮轮航次奖励、访问港邮轮奖励、分阶段航次奖励等细则。

此外,海南省旅游委和海南省财政厅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出入境邮轮航线,海南省内邮轮航线的奖励办法将另行制定。《办法》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暂定三年,如遇重大市场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上述两部门同时明确,《办法》公布实施后,海口市、三亚市政府不得再另行制定对邮轮旅游的财政补贴或奖励政策。

 

 责任编辑: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