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海南省委:共享农庄可作为扶贫攻坚重要创新
摘要:海南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人大会堂隆重开幕,会期为1月26日至1月30日。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把共享农庄作为扶贫攻坚重要创新的建议》。建议认为,目前海南全省已有32家共享农庄正式投入运营,先后带动3000多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并逐步脱贫,创新探索了助力脱贫攻坚的新模式。下一步,应该在建设用地、整体布局、产业融合、利益联结分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为助推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大力量。
海南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人大会堂隆重开幕,会期为1月26日至1月30日。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把共享农庄作为扶贫攻坚重要创新的建议》。建议认为,目前海南全省已有32家共享农庄正式投入运营,先后带动3000多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收入并逐步脱贫,创新探索了助力脱贫攻坚的新模式。下一步,应该在建设用地、整体布局、产业融合、利益联结分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为助推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大力量。
以下为提案内容摘要:
一、共享农庄助力扶贫攻坚现状
2017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发展共享农庄,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反响。至2018年12月,全省共批准两批、159家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在此期间,省委、省政府通过建立贫困户与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措施,积极推进共享农庄建设与扶贫攻坚工作有机结合,取得初步成效。
共享农庄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32家共享农庄正式投入运营,先后带动3000多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土地或资金入股、土地出租、务工等方式增加收入并逐步脱贫。
共享农庄建设将共享的理念、共享的机制带入了扶贫领域。在我省推进共享农庄扶贫攻坚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可总结、可提升、可复制的新做法和新模式。一是股份合作型帮扶模式。如白沙县阿罗多甘共享农庄通过农民土地流转、闲置房屋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农民变股东、农房变客房。二是资产收益型扶贫模式。如保亭县响水谷共享农庄通过向贫困户租赁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等措施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三是“产业+技术服务”帮扶型模式。如临高县天地人共享农庄通过为贫困户提供优良种苗和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产业扶贫。四是乡村旅游带动帮扶模式。如海南省四椰级乡村旅游点——万宁兴隆咖啡谷,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等等。
共享农庄有效地激发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共享农庄充分发挥贫困户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作用,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效的激发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二、共享农庄助力扶贫攻坚存在的问题
共享农庄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共享农庄建设在用地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
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共享农庄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每年按照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5%下达美丽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于没有细化的用地配套措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报建手续办理方面存在一些困难。
(二)共享农庄在布局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
截至2018年12月,全省批准的159家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分布在除三沙市外的18个市县。其中海口、三亚和琼海共享农庄建设数量较多,集中度较高,其它市县尤其是脱贫任务重的市县共享农庄建设数量相对较少,集中度较低,带动贫困户的数量还不够多,布局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共享农庄的产业融合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省大多数共享农庄还处于在建状态,已投入运营的还未能完全与文化、旅游、农业全产业链条结合。共享农庄扶贫模式还相对单一,还局限于土地、民宿等传统资源资产上的共享,未能因村因地施策,未能进行科普共享、品牌共享、生态共享、技术共享、产品共享、文化共享、创意共享,产业链条和扶贫新业态有待进一步拓展。
(四)共享农庄在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还需进一步发力
部分共享农庄在与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不够紧密,共享农庄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凸显不够。
(五)共享农庄在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部分共享农庄经营者与贫困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联结较为松散,贫困群众对项目的管理、成本、利润、分红不清楚。部分贫困不愿意采取入股方式获得长远收益,可能存在贫困户短期脱贫后再次返贫的隐患。
三、把共享农庄作为扶贫攻坚重要创新的具体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并创新配套政策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完善有利于共享农庄建设的土地使用政策,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点状供地政策与共享农庄建设结合起来。二是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用地指标政策,细化可操作的具体配套措施。三是结合文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在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四是通过置换及盘活土地促进共享农庄项目建设和发展。五是完善共享农庄建设财政支持和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范围和比例。
(二)推动共享农庄合理布局,扩大扶贫覆盖面
建议进一步加大共享农庄的建设力度,在现有共享农庄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严格设定准入门槛,保证建设质量,优化共享农庄布局,扩大扶贫的覆盖面。一方面是从省级层面积极推动共享农庄在市县和乡镇的布局,统筹兼顾到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把共享农庄建设和扶贫攻坚的重点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各市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色,按照特色化、差异化的原则,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共享农庄建设,按照“一镇一村一共享农庄”的目标开展项目建设,如:以旅游为主的共享农庄、以农业观光种植为主的共享农庄、以康体养生为主的共享农庄、以文化创意为主的共享农庄等。
(三)以产业融合为根本,创新共享农庄扶贫攻坚模式
共享农庄建设应因地制宜,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根本,促进种养、加工、旅游、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的深度融合,从而多渠道对扶贫模式进行创新,帮助贫困户脱贫。一是通过认购贫困户的特色农产品助力扶贫,创新消费扶贫方式;二是用“众筹”的方式,盘活空闲农房、宅基地,建设个性化的“民宿”或客栈,在不同消费群体中进行错位经营;三是设定共享农庄建设中贫困户或农户参股的比例,以股份来实现分红;四是创新发展理念,设计品牌共享、销售渠道共享、技术共享、创意共享等更多的共享方式,并使贫困户能够全面参与其中。
(四)推动共享农庄成为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
盘活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的关键途径。建议一是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股权设置方面,可设集体股,并向贫困户倾斜,增加贫困户在集体股中的股份权重;二是与盘活集体闲置资产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村社合一”扶贫合作社建设,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五)创新共享农庄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
选择有实力的企业等与村集体经济进行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除了直接利润分配、保护价收购之外,还要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专业培训和销售服务,帮助贫困户和其它农户优化种植计划,实现“以销定产”,提高其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建立有利于贫困户的利益分配机制,设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比例,优化分配的结构,不断提高贫困户的收入。(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作者:纪惊鸿)
责任编辑: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