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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出台社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

摘要:海南省儋州市日前出台《社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期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修复工作。

新华丝路网海口4月10日电(钟俊民)  海南省儋州市日前出台《社会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期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修复工作。

《办法》规定,提出信用修复的主体必须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有效整改经信用修复机构确认取得明显成效,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提交了《信用承诺书》,并通过“信用儋州”网站向社会公开。但信用主体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以修复: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拒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省、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认为存在不能实施信用修复的其他失信行为。

《办法》对信用修复程序做出了明确说明。由申请人向相关信用修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修复机构根据申请主体整改情况及管理要求,在10个工作日作出修复意见并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信用修复机构将信用修复信息纳入本单位信息系统,同时同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资料管理上,《办法》要求信用修复机构明确专人管理信用修复档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相关信用主体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的,将记录到信用平台,并向公众媒体公开。

责任编辑:郝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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