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打造“信用儋州”
摘要:为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倡导诚实守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儋州”,海南省儋州市近日根据《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琼府〔2014〕58号)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儋州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新华丝路网海口11月20日电(崔烁)为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倡导诚实守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儋州”,海南省儋州市近日根据《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琼府〔2014〕58号)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儋州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企业分别在商务、政务和司法领域的失信行为做了界定。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级的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企业失信行为惩戒的时效为5年。若企业对失信行为惩戒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异议处理。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期限内未再发生被形成失信行为记录事由的,可以向作出认定失信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
实施细则还要求儋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企业失信行为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为联合惩戒企业的失信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已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将由市信用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实施,由市其他行政机关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具体执行。
责任编辑:郝金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