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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多部门签署联合惩戒、激励合作备忘录

摘要: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各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其他税收违法违规主体,企业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担保领域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联合激励对象为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诚实守信按时归还金融机构各类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

新华丝路网海口9月26日电(杨俊美 郝金雷) 26日上午,海南省儋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儋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举行《关于对涉及税务和金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及守信人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签署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

在签署仪式上,伴随着儋州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儋州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备忘录》,标志着儋州市统一协调联合惩戒失信人及激励守信人机制初步建立。

据介绍,《备忘录》包括联合惩戒及激励对象、联合惩戒及激励主体、联合惩戒职责及措施、联合激励职责及措施等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具体参与联合惩戒及激励的主体机构为市金融办、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税务局、市各担保公司,明确了8项惩戒、激励措施。

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各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其他税收违法违规主体,企业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担保领域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联合激励对象为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诚实守信按时归还金融机构各类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

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纳税缴税等重点领域。

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明确,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联合实施惩戒激励,并通过开展各项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激励措施。

据悉,儋州市12家银行金融机构、3家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都参加了《备忘录》签署会。